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 一 條
本會名稱為台灣量化交易協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 二 條
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宗旨如下:推廣量化交易於台灣市場,將正確投資觀念與交易方法傳達給廣大投資人,與國外投資機構進行交流互訪、建構交易事務認證機制,幫助所有對交易有熱忱興趣的投資朋友,除了交易事業蒸蒸日上,亦能在台灣金融市場有好的投資學習環境。
第 三 條
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
第 四 條
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分支機
構。前項分支機構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之。會址及分支機構之地址於設置及變更時應函報主管機關核備。
第 五 條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交易主題相關研討會
(二)專家演講與課程活動
(三)與國外投資機構進行交流互訪
(四)建構交易績效認證機制
(五)交易沙龍:
舉辦與交易相關的講座,增進會員對交易新知的認識,也促進會員之間的交流,期望學術研究能結合實務應用。
(六)量化交易認證:
透過本會建構一套測驗機制,認證其會員在各種金融市場上的交易程度,此測驗將與其券商、銀行合作,加強測驗可信度,往後也易於人力資源部做規劃與發展。
(七)交易員孵化器:
透過選拔找出潛在適合培訓之交易員,建立一套課程培訓機制,加強交易員之心理素質與實際操盤經驗,期望為市場、為產業界投入更多優秀的交易好手。
(八)教學講座:
定期舉辦教學講座,廣邀產官學各界的優秀人才進行演講,演講主題不拘,培養會員專業知識,增加在金融市場上之競爭力。
第 六 條
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本會之目的事業應受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第二章 會員
第 七 條 本會會員申請資格如下:
(一)個人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之個人,年滿20歲並具有行未能力,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審核通過,並繳納會費後,為個人會員。
(二)團體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之機構、公司、學校或團體,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審核通過,並繳納會費後,為團體會員。如遇本會所舉辦之各項會議或活動,團體會員可推派代表三人,以行使會員權利。
(三)永久會員:會員一次繳納十年常年會費後,即不必再繳納常年會費之會員,唯如其聲明退會或出會,再入會時仍需依章程申請重新入會並繳納會費。
(四)學生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之在學學生,經理事會審核通過、並按時繳納學生會員會費者,為學生會員。
第 八 條
會員有出席會員大會,及本會所舉辦之各項會議或活動之權利。個人會員、團體會員、永久會員、學生會員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每一會員為一權。
第 九 條
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未繳納會費者,不得享有會員權利;未繳納會費者,視為自動退會。會員經出會、退會或停權處分,如欲申請復會或復權時,應繳清前所積欠之會費。
第 十 條
會員如有違反法令或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且經理事會勸導無效者,得經理事會出席理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後,予以警告或暫停該會員之權利或終止該會員之資格,所繳會費不予退還。會員如危害本會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所繳會費不予退還。
第 十一 條
會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為出會:
一、喪失會員資格者。
二、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
第 十二 條
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
第三章 經費與會計
一、入會費:學生會員新台幣600元,個人會員新台幣1000元,於會員入會時繳納。
二、常年會費:學生會員新台幣1000元,個人會員新台幣3000元,於會員入會時繳納。
三、永久會員會費:會員一次繳納十年常年會費者,成為永久會員(限個人會員)。
四、常年會費可由常務理事開會修訂之。
五、事業費。
六、會員捐款。
七、委託收益。
八、基金及其孳息。
九、其他收入。
第 十四 條本會會計年度以曆年為準,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 十五 條本會每年於會計年度開始前2個月由理事會編造年度工作計畫、收支預算表、員工待遇表,提會員大會通過(會員大會因故未能如期召開者,先提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於會計年度開始前報主管機關核備。並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由理事會編造年度工作報告、收支決算表、現金出納表、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及基金收支表,送監事會審核後,造具審核意見書送還理事會,提會員大會通過,於3月底前報主管機關核備(會員大會未能如期召開者,先報主管機關)。
第 十六 條本會於解散後,剩餘財產歸屬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團體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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